法律諮詢過程中最常被問及的就是申請贍養費的條件為何?一般而言請求的一方必須無過失,這是指就判決離婚的原因純粹是對方的錯,如果雙方都有不對,那很抱歉,法院就不會判給贍養費了,這也是實務上常見的請求贍養費卻被駁回的情形。且必須「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」,簡單說就是生活維持不下去了。這雖然不是單純從有無謀生能力來看,但假如請求的一方原本就有工作,自己養活自己還不成問題,並不會因為離婚就陷於生活困難的話,那恐怕法院判給贍養費的可能性也不大。此外,贍養費也不是給一輩子的,法院會定一個合理期限,並且金額也不是太高。。如果雙方是協議離婚的話,精神慰撫金可以和贍養費做一個包裹式的請求(就是合在一起談出一個金額來啦)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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